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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和疏散宽度应如何确定?

餐饮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和疏散宽度的确定需依据相关消防规范,综合考虑场所的建筑面积、人员密度等因素。具体方法如下:
  • 安全出口数量的确定:一般情况下,餐饮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但对于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大于 50 人的单层小餐饮场所和设在多层民用建筑首层的小餐饮场所,以及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层数不超过 3 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200m²、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大于 50 人的小餐饮场所,可仅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
  • 疏散宽度的确定
    • 疏散人数计算: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或有独立隔间的包厢时,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 1.1 倍计算,厨房部分可按建筑面积 9.3㎡/ 人计算。若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应以餐厅总面积按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
    • 总疏散宽度计算:安全出口与疏散门的总净宽按照公式 “疏散总净宽 = 一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人数 ×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100” 计算确定。
    • 不同部位的最小净宽度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一般餐饮房间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人员密集场所如宴会厅、大型开敞就餐区等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首层疏散外门、疏散楼梯间首层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厨房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 且需为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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