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28 日,杭州市建委、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相关机制,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城区、西湖区、余杭区试点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联合办理,试点时长 1 年,后续将视运行情况向全市推广。
该机制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旨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守牢安全底线并优化营商环境。
其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一表申请、分类办理,建立窗口受理联动机制,实现两事项一表申请、并联办理;二是数据共享、精简办件材料,技术资料互认互通,部分管理制度可容缺受理;三是联合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救援机构与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形成一致的消防技术标准判定结论;四是压实责任、筑牢安全底线,明确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其他建设工程抽查不合格需停止使用。
机制适用对象为杭州市范围内所有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非公众聚集场所则按现有规定执行。同时还有相关注意事项,如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备案凭证)或仅变更营业主体无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无需再办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面积未达 200 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免办消防安全检查,主动申请的则按机制办理。
此外,文档还解释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概念,并明确了联合办理的流程,从建设单位申请开始,经窗口收件分发、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判定受理,再根据工程类型和办理方式的不同,分别开展检查、联合验收等工作,最终形成消防技术标准判定结论。